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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后的几日,又探讨了关于印度贸易的问题、关于接手波斯荷兰东印度公司商栈的问题、关于公司利润股息最高额度和高积累政策问题、关于银行纸币与银锭兑换问题、关于开普敦设置补给站和马达加斯加海盗补给站问题;阿姆斯特丹荷兰股份分红问题;董事会要下辖商业情报机构问题;股东占股比例和职业经理人决策团分开问题等等。
三人行必有我师,这是对的。
但别人的政策要不要全学,需要具体分析。
就像是英国东印度公司奇葩的“一人一股制”,不说本身这个政策就不对,标准的既不资也不封,是资本主义和封建行会的融合怪。
而且英国东印度公司这个政策本身,就是对了对抗政府议会和王室的,为的就是防止有高额股本的贵族攫取公司控制权,靠商人阶层的人数优势,搞一个以1000磅为基准线的对上平等、对下高一等。
然而大顺是根本不可能有这个机会的,朝廷会认为这公司是要作死。
还有荷兰在东南亚的诸多政策,一方面是因为荷兰商人的短视,一方面也是因为荷兰在东南亚的人口不足。
大顺这边,既有刘钰在这顶着,不至于出现荷兰那种公司和联省议会政府五五开的情况;也不会去考虑东南亚的本族人口不足之下的特殊政策。
总之,这次会议的最终目的,也算是达成了,在公司制度上完成了“东印度公司模式的中国化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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