拳,枪在打斗间被打飞了,又被方牧踢到了车子底下。
男人面目狰狞,已经决定无论如何要干掉眼前的人。一路逃亡,已经让他的神经濒临崩溃的边缘。他一开始并不想杀人,只想将劫车,在这里杀了人无疑会留下太多的线索,让人知悉他的动向,至于到了目的地,他自然会送两个“旅伴”好好上路。
从走上这条道,手上沾上第一条人命开始,杀人已经是一件不能引起他任何情绪波动的事。当然,他知道出来混的,总要还的,他想过自己的结局,但绝不是在这么一个鸟不拉屎的地方,不是被这么一个名不见经传的路人。
“啪”“啪”“啪”——寂静的公路上忽然响起三声枪响,四野里忽然有一群鸟雀被惊得四处乱飞,火舌瞬间撕开夜幕。方牧没料到他还有一把枪,虽然迅疾地滚地躲开,却还是被一枚子弹擦过左臂外侧,带下一块皮肉。
方牧躲在卡车车尾,右手悄悄地摸上右腿,拔出他习惯性藏在里面的军刺。
有枪在手,男人似乎开始有恃无恐,一边小心地移动,一边恶毒地咒骂,“小杂种,给我出来。看老子不把你的脑花打出来!”
方牧如同一只无声无息的豹子,绕过车子,潜伏到男人的身后,心里默默地给自己数数,当数到三的时候,他的身体一瞬间暴起,手中的军刺有下至上直刺他的后背,这种刺法可以避开肋骨,直刺肺部,一击致命,伤者甚至无法发出任何声音,是特种兵解决哨兵的法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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