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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云:治国齐家道本同,看来难做是家翁。
五刑不为妻孥设,一吼能教法令穷。
小忿最能妨爱欲,至明才可学痴聋。
古人尽昧调停术,只有文王在个中。
这首诗是说齐家一事,比治国更难。治国的人,遇了是非曲直之事,可以原情而论,据理而推,情理上说不去的,就把刑罚加他,那怕他不服服贴贴?至于齐家的人,遇了是非曲直之事,只好用那调和鼎鼐的手段调剂拢来,使他是者忘其是,非者忘其非,曲者冥其曲,直者冥其直,才能够使一门之内,尽奏雍熙,五伦之中,不生变故。
若还也像治国一般,要把情理去压服他,无论蛮妻拗子,不是”情理”二字压得服的,连这情理两件东西先不肯同心协力,替他做和事老人,预先要在问官胸中,打起斗殴官司来了。
譬如兄弟两个相争,告在父亲手里,原起情来,自然是以大欺小,该说为兄的不是;若还据起理来,自然是以下犯上,又该说为弟的不是了。
妻妾两个吵闹,告在丈夫手里,原起情来,自然是正妻吃醋,磨灭偏房,该说做大的不是;若还据起理来,自然是爱妾恃宠,欺凌正室,又该说做小的不是了。
情要左袒这一边,理要左袒那一边,还是把“情”字做了干证,难为阿兄与阿正的好?还是把“理”字做了干证,难为阿弟与阿妾的好?还是把情理扭做一团,预先和了干证,着他去与两边解纷的好?可见“情理”二字,是家庭之内用不着的东西。情理尚且用不着,那刑名法律,一发不消说了。所以古语道得好:“清官难断家务事。”但凡做官的遇着有家庭之事调处不明来告状的,只好以不治治之,学那当家人的藏拙之法,叫做“不痴不聋,难做家翁”,只是不准他便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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