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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修订律法?”苏希锦感到很意外,“下官在户部任职,与律法一道并不精通。”
且无论身份、地位都轮不到她来修订。
“苏大人乃庆丰八年的状元,如何对律法一窍不通?且大人在大理寺的政绩,满朝上下,有目共睹。更不要论在惠州的三年外任生涯,”他很是认真,仿佛对她在惠州的一切做法,了如指掌,且颇为推崇。
“苏大人审理的遗孀财产一案,角度独特新颖,被全国范围借鉴。买卖不破租赁,更是规范了民间购房、租房标准,为府衙减少了不少麻烦。谢某以为大人行事公平公正,思想长远,对律法有深刻认识,可担当修订之责。”
遗孀财产一案,是苏希锦心中较为遗憾的一件事。这件案子,她太过于追求公平公正,而未曾结合当下风俗、国情来判别,是以并不算成功。
然这件案子引发的舆论效应是好的,许多审判官员结合当地风俗和习惯,以及对弱势群体的怜悯。最终认为:离世丈夫的钱,若有妻儿,则妻儿全得;若为妻女,如果寡妇再嫁,则财产一式三份或四份。若无子无女……
根据孩子、婚姻年限、父母等情况,酌情处理,虽与现代意义上的夫妻共同财产相差许多,但都承认了女子对家庭的付出。
尽管这部分收益很少。
这也是苏希锦常常感到与这个世界格格不入的原因。
她有许多想法、理论,却没有土壤来实施。作为一个清醒的执政人,她想改变现状,到最后才发现无能为力。这种无力感,时而让她泄气,却又不得不振作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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