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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星联,你可知道,现在中国的海港检疫权还在外国人手上,如果我们能借助这次会议把海港检疫权要回来,这对国家、对民族都是一件大大的好事;通过这次疫情,我们已经证明了,我们中国人有能力检疫、控制好疫情,所以为什么还要把这项权力交给外国人呢?”这项工作同样也是伍连德完成的,不过并不是现在,而是在1930年,沈隆觉得这个时间点似乎可以提前一些。
所以海港检疫权,顾名思义就是在海港检验外来疫情的权力,这项工作日后归属海关检验检疫局管理,在几乎所有国家,这项权力都是归属本国所有的,但是在如今的中国,这项权利却掌握在外国人手中。
中国现代的海港检疫历史起源于1873年的上海和厦门,当时是为了应对暹罗和马来亚爆发霍乱的威胁;1873年7月,曼谷发生霍乱的警告传到了上海,海关医官亚历山大-贾米森医生草拟了4条暂定检疫章程,并且针对所有从暹罗驶来的船只实行检疫。
厦门海关医官万巴德医生在确认英属海峡殖民地爆发霍乱的消息后,也针对有疫港口船只实行了检疫,乘客在进入内港之前都会经过检查。
1874年7月30日,上海港对暂定检疫章程进行了修订,扩充到了8条,该章程规定,“凡传染疫之指定,应由海关监督及领事团定夺之;迨传染疫定后,辄由海关监督,通知海关理船厅及吴淞主任官……检疫医官应编制报告,以报告理船厅及其长官与关系领事官……凡有违犯此章程者,应由各自国家长官处罚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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