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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川和蒋泽宇来回拉扯了近半个小时,方才将“股份”一事谈妥。
这近半个小时,他们达成了几项协议:
1、蒋泽宇入职三木传媒前六个月,无论担任什么职位,其本人都处于实习期;实习期内,蒋泽宇只有工资、没有股份,工资按“年薪120万”计算,六个月也就是六十万。
备注:
蒋泽宇无论多有能力,都需要一段时间进行考察。
考察期内,李川当然是不会给他任何股份的。
2、六个月内,李川需让三木传媒全资收购森先生工作室,收购价不超过正常市价的80%,如果完不成,李川将免费转让20%的股份(三木传媒)给蒋泽宇。
备注:
这算是一项对赌条款。
蒋泽宇可能是做投行的时间长了,风控意识十分强烈。
在他看来,三木传媒没有森先生的商标和经纪权限,就是一个极大的不稳定因素,随时都有倒塌的可能,为了避免这种情况,他强烈的要求李川将森先生的商标和经纪权限让渡到三木传媒旗下,以达到将森先生与三木传媒彻底绑定的意图。
对此,李川思考良久,最后还是同意了。
当初,他选择将森先生与三木传媒分开,是为了避免以后可能出现的麻烦,但现在来看,三木传媒没有森先生的商标和经纪权限,的确是一个很不好的现象,这不仅会对三木传媒的估值造成极大的影响,还会让部分员工感到不安,实在有些得不偿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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