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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不宜居住的地方风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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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原则上,的确好些地方,天然的或人为的劣地势,是不宜居住,就山坟墓冢亦不宜,因为已失却地灵。

灵气已失,邪气相随,以之为用,自是有百害而无一利,幸而真正遇上绝地的不多见,其他别的问题解决不难,碰上绝地谁也难以改变。

经中对地理十不相之说是指1.不相鹿顽丑石,2.不相急水争流,3.不相穷源绝地,4.不相单独龙头,5.不相神前佛后,6.不相宅墓休囚,7.不相山岗撩乱,8.不相风水悲愁,9.不相坐下低软,10.不相龙虎尖头。

歌诀云:“霹灵所惊,穷荒之凉、破坏旧冢、废弃墟市、半天高陇、滩声悲泣、社庙神坛、四水不归……”这全都是恶劣之地,避之则吉。

令人难理解之处是

“神前佛后”和

“社庙神坛”这两句,当然无神论者更不易明白,照此经的原意,有关神庙佛寺的地方不宜建屋造穴,因此对于这般地形,风水师是不看风水的。

究竟为何不看呢?经里并未明确说明缘因,其实乃这些地方的灵气早为寺庙所吸收,以之为用毫无益处,在某种情形下还带来凶象。

上述的理由,以一个无神论者听来。绝不会相信的,只对

“急水争流”、

“单独龙头”等不

“相”则认为有理,遵守有如仪,玄之所以为玄,不能看表面理由的。最主要是那些地方既无灵气,更乏吉祥,莫说发富发贵,连平安两字也有问题,取舍乃在于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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