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元璋亲自设计、制定了几项重要的政治制度,对以往政治制度进行了大胆的变革和创新。
洪武十三年,以宰相胡惟庸谋反伏诛,朱八八同学于是废去丞相一职,子孙不得复立。
秦、汉以来实行一千六百馀年的丞相制度自此废除,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,相权与君权合而为一。
明朝皇帝大权独揽,在世界政治史上只有路易十四时期的朕即国家可以类比。
在世界政治史上明朝的政治体系也属于罕见的专制政体,施行军权、行政权、监察权三权分立的国家体制,后期由于监察权被废止,国体失衡很快衰败。
由于国家事务繁多,皇帝无法处理,洪武十五年九月罢四辅官,仿宋殿阁制设内阁。其后的清朝也大多继承明朝的政治制度。
内阁只为皇帝的顾问,相当于幕僚长的职务,但后来内阁的地位逐渐提高,内阁首辅成为事实上的宰相,“虽无宰相之名,但有宰相之实”。
奏章的批答为皇帝的专责。内阁大学士一职多以硕德宿儒或朝中大臣担任,只照皇帝的意旨写出,称“传旨当笔”,权力及地位远远不及过去的宰相,只有黑市地位,而没有法定地位。
宣宗(朱瞻基)时期,由于杨溥、杨士奇、杨荣等三杨入阁,宣宗批准内阁在奏章上以条旨陈述己见,称为“票拟”制度,又授予宦官机构司礼监“批朱”。票拟之法补救可君主不愿面见阁臣之弊,但内阁大臣与皇帝沟通,全赖司礼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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