将就也就过夜了。
林朝一声不吭地检查完复合弓,扒了一个牛肉罐头,钻进睡袋。
“林朝,接这个任务,你当初怎么想的?”王六搭话道,“我的想法很简单。出上个任务的时候,被狼狗啃了一口,在医院里躺了两个月。出院后我就想明白了,这活儿不能久做,干脆干一票大的,把养老婆养儿子的钱都赚到了,就洗手不干。”
林朝道:“嗯。”
“看你这身手,以前也不是一般人吧?部队的?还是接私活儿的?”
王六问的“以前”,自然是末世以前。在末世的环境中,佣兵面对的危险比末世前要大得多,即便可以通过吸收晶核来提升自己的能力,但如果之前一点身体的底子都没有,也是不可能做下来的。
林朝斟酌了片刻,回答道:“和现在一样。”
“也是佣兵?!”王六有些吃惊。虽然林朝身上没有部队里出来的那种僵硬气儿,但他也没想过对方真的和自己一样,在末世之前,干的也是这种刀口上舔血的买卖。
“差不多。中东那一带。”
王六会意道:“那可够乱的哈。”
“嗯。”
“这次任务的酬金可不低,完了以后你打算做什么?”王六兜了一大圈还是把话题引回了最开始的那一个。他确实很想知道,作为赏金榜上排行前列的佣兵,林朝为什么要冒那么大的风险,接一个可能会断送他职业生涯或者性命的任务?林朝和他不一样。他已经三十多岁了,体能正在下降,上次受伤带来的后遗症指不准什么时候就会爆发,不适合继续做这样的工作。但林朝看样子才二十出头,在佣兵的道路上还能走上很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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